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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6-28

富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广大购机户:

2016年市上下达我县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230万元,为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种类

按陕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购机者可在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购置补贴专栏(www.sxnj.cn)、延安市农机化信息网(http://www.yanjw.cn/)购置补贴专栏和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县政务大厅二楼)查询2016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及《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各品目分档按照陕西省2016年度机具补贴额度一览表执行。具体标准参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执行,购机者可在省、市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网址同上)和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县政务大厅二楼)查询《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四、补贴程序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同时必须明确相关信息“已上传”辅助管理系统)、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

(二)申请购机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在购机之日(以购机发票为准)起2个月内到县(或所在授权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当年购机,原则上应在当年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及设施农业机械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农机中心(或授权乡镇)受理人员进行资格和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填注“已受理”字样,并签名。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乡镇(街道)财政单位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已办理牌证及县农机中心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20马力以上的动力机械和补贴资金5000元以上的机具必须逐台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村7天,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当月26日前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中心。

(四)资金兑付

县农机中心要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补贴额高或购机数量多的应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确认无误后,于每月28日前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按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五、补贴期限

从2016年6月14日开始到2016年12月30日期间补贴资金补贴完即结束。

凡符合条件已购置补贴机具的购机者从即日起到县政务大厅二楼农机中心窗口办理补贴手续。

咨询电话:0911—3215454

 

 

 

                                  富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借章)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