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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10-27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我省从2013年起致力于机补政策的改革创新,转职能、调结构、惠民生,成效显著。鉴于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选择性政策,与其他普惠性农业补贴相比,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实施难度更大,尤其是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加大,政策实施涉及面广泛,信息录入与复核工作量激增,资金兑付等环节下沉,对政策实施监督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廉洁实施,依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陕西省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及农机化司《关于近期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违规问题处理工作相关补充的说明(试行)》,现就加强贯彻落实监管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明确权责、三级联动、分级监管、认真履职,做到“三个严格”,  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把“五个关口”,严把发现问题关、调查问题关、上报问题关、分级处理关及整改落实关,积极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新常态,切实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

二、各级监管职责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实行常态化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补贴实惠兑现到农民。

(一)省级监管职责

1.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2.考核评定市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基层全面落实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

3.依据补贴产品销售价格,按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和调整补贴额。

4.组织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及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对其实施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处罚。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组织调查处理农民投诉,开展明查暗访,认真处理发现的问题,农机购置补贴重大违规违纪案件被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及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的,及时上报农业部。

(二)市级监管职责

1.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并督促县级抓好监管工作落实。

3.认真调查和处理群众投诉,组织调查取证本辖区的违规事实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属地发生的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其实施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单款产品补贴资格等处罚,并将相关处罚情况报省级监管部门。

4.组织调查了解补贴农机产品的价格、质量等情况,掌握本区县购置补贴额舆情信息。

5.承办上级监管部门督办的案件和相关工作。

(三)县级监管职责

1.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将监督检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查公示,防止套补骗补。

3.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4.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为案件调查和有关部门检查提供依据。

5.受理本辖区内举报投诉和违规问题的调查取证,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的产销企业可先暂停其产品补贴,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6.按规定加强县域内农机经销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其做好农户购机售后“三包”服务,发现企业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

7.深入农机销售门市,调查了解补贴农机产品的价格、质量等情况,掌握本辖区购置补贴额舆情信息。

8.承办上级监管部门督办的案件和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头等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常态化监管。要与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监管,形成合力。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科室也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加以落实。要进一步发挥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县级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用好制度护身符,拿好规定挡箭牌。一是要严格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依要求办事,排除干扰、守住底线。二是要严把关键环节,必须把好补贴受理、抽查核实、资金兑付、资料管理等关键环节,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加快推进资金实施兑付力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三是重大问题按照政务流程集体决定,涉及补贴资金分配、补贴数量超限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上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程序合法、干部及资金安全。

(三)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日常监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一定要让违规企业得不偿失,形成震慑。省、市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要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发挥就近监管的优势,严把发现问题、调查问题、上报问题关,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补贴比例畸高、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约谈告诫生产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严重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把分级处理、整改落实关,针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上报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整改落实。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重大违规问题,根据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的实际情况,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共同做出。

(四)加强绩效考核管理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适当挂钩。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