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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0-01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企业承诺书、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区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区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专用章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办(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区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街办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逐台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区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街办农业、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区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

区农机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区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